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各开放教育办学单位教学过程的质量监控,及时发现和解决各种影响教学质量的问题,发挥学生、班主任(专业秘书)和教学管理人员在教学过程中的作用,稳步提升教学质量,我校制定了《陕西广播电视大学教学过程质量监控信息员管理制度(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各电大分校、工作站、直属教学点和各直属办学部门遵照执行,并请将试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反馈至陕西电大教学督导室。
附件:陕西广播电视大学教学过程质量监控信息员管理制度(试行)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五日
陕西广播电视大学教学过程质量监控信息员管理制度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信息员的定位
教学过程质量监控是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也是教学过程规范化的重要内容。教学过程质量监控信息员是教学过程的参与者,其结合本职工作或学习实际,向管理者和决策者如实反映教学过程的基本情况,对教学过程的组织状况作出客观评价,结合各方面实际情况提出科学的、合理的、可行的建议。教学管理和教学督导部门通过信息员了解教学过程的真实状况,向学校领导及有关部门报送和反馈,使学校能够及时了解、改进教学工作,以期推进教学改革和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条 信息员构成及设置的范围
信息员由学生信息员、班主任(专业秘书)信息员、教学管理人员信息员组成,设置范围是各开放教育办学单位和各直属办学部门。
第二章 信息员的推选
第三条 学生信息员
在校学习时间满半年,作风正派,有强烈的责任感,有一定的综合分析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及计算机操作能力;积极参加面授课和办学单位组织的其他教学活动,认真完成课程作业,思想品德与学习成绩良好,原则上要求学习期间无补考现象,课程平均成绩达到70分以上。
第四条 班主任(专业秘书)信息员
在办学部门担任辅导员(专业秘书)满半年,热爱电大教育事业,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熟悉教学过程,人际交往能力和计算机操作能力较强,学生反映良好。
第五条 教学管理人员信息员
在办学部门的教学管理机构任职半年以上,热爱电大教育事业,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熟悉教学全过程,人际交往能力和计算机操作能力较强。
第六条 信息员的推选程序
1.各开放教育办学单位和直属办学部门在一定范围内公布选拔信息员信息,符合资格的相关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均可填写《陕西广播电视大学教学过程质量监控信息员登记表》报名应选。
2.各开放教育办学单位和直属办学部门在自愿报名和推荐报名的基础上根据条件并征得被推荐人同意后,确定信息员人选,填写《陕西广播电视大学教学过程质量监控信息员汇总表》,县电大工作站和教学点上报所属分校,各分校、直属教学点和直属办学部门收集整理后,于每年9月30日之前报省电大教学督导室,若执行过程中人员有所调整,可于每年3月31日之前将调整情况报省电大教学督导室。
3.最终确定的信息员名单由省电大教学督导室备案后,各分校、直属教学点和直属办学部门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第六条 信息员的名额
1.各分校直属办学部门:学生信息员每100名学生中推荐1名,人数少于100人者,推荐1名;班主任(专业秘书)信息员与教学管理人员信息员各推荐1名。
2.各教学点和工作站:学生信息员每100名学生中推荐1名,人数少于100人者,推荐1名;班主任(专业秘书)信息员或者教学管理人员信息员推荐1名。
3.省校各办学部门
(1)开放教育学院
各专业学生人数不足100人者,推荐1名学生信息员,人数多于100人者,每100人推荐1名;教学管理人员及班主任(专业秘书)信息员人数由学院按学科及岗位人员配置实际确定。
(2)职业技术学院
每班推选一名学生信息员;教学管理人员及班主任信息员人数由学院按学科实际及岗位人员配置确定。
(3)成人教育学院
每班推选一名学生信息员;教学管理人员及班主任信息员人数由学院按学科实际及岗位人员配置确定。
(4)艺术教育学院
每个专业推选一名学生信息员;教学管理人员及班主任信息员人数由学院按学科实际及岗位人员配置确定。
第三章 信息员的工作职责
第七条 根据各阶段教学工作的重点和任务不同,提出对教学准备、课堂教学、实践教学、形成性考核、网上交互式教学等教学过程的建议和意见,及时向所属办学部门反馈教学信息和有特点的做法,也可直接向省电大教学督导室反馈。信息员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普通信件等形式反馈情况。
第八条 与所属办学部门及时沟通,随时反映教学过程中所代表层面的意见和建议,定期或不定期填写《陕西广播电视大学教学过程质量监控信息反馈表》,并及时交送相应管理部门。
第九条 参加所属办学部门组织的教学业务座谈会,就会议议题展开讨论。
第十条 参加省电大组织的专项教学督导活动和教学检查活动,积极接受省校职能部门的电话、邮件和现场访问,向省电大主办的《教学督导简报》及网上教学督导栏目投稿。
第四章 信息员的管理
第十一条 各分校教学管理或教学督导机构负责所属工作站和教学点信息员的日常管理,直属教学点和直属办学部门直接管理下属信息员。
第十二条 每年下半年对信息员进行综合考评,具体的考评组织工作由各分校、直属教学点和直属办学部门负责。对获得优秀等次的信息员给予适当的荣誉称号,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表彰奖励,该考评结果可应用于中央电大奖学金评定、班主任及教学管理人员年终评优等活动中。省电大每两年评选一次“优秀教学督导信息员”,并在当年全省电大工作会议上予以表彰奖励。
第十三条 因毕业、工作变动或履行职责情况较差的信息员,经各开放教育办学单位或者直属办学部门调查确认后予以更换。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用以加强对陕西广播电视大学各办学单位的教学质量保证和过程监控工作,各分校、直属教学点和直属办学部门也可据此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解释权归陕西广播电视大学教学督导室。
附:
表1:陕西广播电视大学教学过程质量监控信息员登记表
表2:陕西广播电视大学教学过程质量监控信息员汇总表
表3:陕西广播电视大学教学过程质量监控信息反馈表
表1: 编号:
陕西广播电视大学教学过程质量监控信息员登记表
所属分校(教学点): 信息员类别:
姓名
|
|
性别
|
|
年龄
|
|
班级(或工作岗位)
|
|
联系电话
|
|
E-mail
|
|
对信息员工作的认识
|
|
做为信息员
的承诺
|
|
分校(教学点)
调查情况
|
调查人: 日期: 年 月 日
|
分校(教学点)
意见
|
主管校长签字: 分校(教学点)签章:
年 月 日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