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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资队伍

关于开展2014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

     陕教师办〔2014〕14号

 

  各有关高等学校,厅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4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14〕235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省属高等学校和厅直单位开展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是抓好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全省各级各类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通知》精神(详见www.shaanxihrss.gov.cn/admin/pub_newsshow.asp?id=1007911&chid=100077),切实加强选拔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到条件公开、程序严谨、评选透明、结果公正。

  二、推荐人选必须在本单位专业技术或高技能工作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作出重要贡献,并得到同行业公认;各单位上报推荐人选前,须将其有关情况在本单位范围公示至少3个工作日,且群众无异议。

  三、推荐人选情况表所填业绩贡献须是其本人自2009年1月1日后取得,相应的佐证材料(代表性业绩项目限填3项以内,其经济效益评价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为准,科学价值、社会效益、理论贡献等以政府部门或其委托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或证书为准;论文论著等理论成果或发明专利限提交5篇/本/项代表本人最高学术水平的作品;奖项限提供12项以内的省部级及以上政府部门奖励)原件、复印件随同提交,原件经现场校验后退还;推荐人选还应提交《2014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参评简表》(见附件)纸质版一式十五份及电子版文件;报送材料其余要求按照《通知》执行。

  四、每单位限上报1名人选,请于2014年5月15日前将有关材料(含推荐报告文件及相应的电子版)送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逾期不予受理。省教育厅组织成立评审委员会进行联评并将结果在省教育厅门户网站(www.snedu.gov.cn)公示后,确定推荐上报人选。

  联系人:樊婧(029—88668690) 黄俊(029—88668696)

  电子邮箱:snjiaoshi@126.com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4年5月4日      

 附件:陕教师办[2014]14号关于开展2014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